郴州市自2015 年1 月1 日起,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将正式实行阶梯式价格。凡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都将实行阶梯水价。阶梯水量按三级设置,常住人口4 人之内的家庭每月每户第一阶梯水量为15 m3(含本数),到户水价为2.68 元/ 吨(含水资源费、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下同);第二阶梯水量为15 m3~25 m3(含本数),到户水价为3.48元/吨;第三阶梯水量为25m3以上,到户水价为4.29元/吨。
“对尚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施阶梯水价,其用水价格暂按现行规定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