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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水设施的维护责任如何划分?

    2016年08月09日 来源:广州自来水公司

     1、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和用户户内供水设施的划分以总表为界,总表前(含总表)属公共供水设施,产权属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负责维修(属人为事故的,维修费用由事故责任人负责)。总表后属用户户内供水设施,产权属用户,水管损坏更换,用户应负责按原规格修复。

      2、总水表由用户负责保管。不得私自拆动、改移水表;不得使用技术或其他方法使水表停行、逆行、滞行;不得在水表附近堆放障碍影响抄表、换表工作。人为损坏或遗失水表,用户应负责赔偿。水表自然损坏由供水企业拆回。供水企业应经常检查和拆换认为应拆换的水表。持有供水企业派工证人员上门拆换水表,用户不得拒绝。用户的户内管因锈蚀霉烂失效,影响拆换水表时,用户应出资及时维修。

      3、用户投资或合资安装的户外连接城市公共供水的管道,自验收供水之日起,由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并负责维修,用户不得私自移动或拆除,在满足用户原申请用水量的情况下,城市供水企业可按需要进行改装和发展其他用水户。

      4、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修筑建筑物或构筑物,堆放物品或从事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5、影响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供水企业咨询地下供水管线的情况。因施工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应经供水企业同意后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因施工损坏供水设施的,责任单位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