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水费分类及收取: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 [2012] 86号)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1、居民和部队、学校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30元。另外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0.80元,合计3.10元。
2、工业用水每立方米3.20元。另外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20元,合计4.40元。
3、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每立方米3.20元。另外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0.80元,合计4.00元。
4、商业、旅游业(含各种娱乐场所及旅游景点)用水每立方米5.00元。另外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20元,合计6.20元。
5、大众浴池用水每立方米5.00元。另外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20元,合计6.20元。
6、桑拿浴、游泳馆等特殊行业(含洗车、纯净水、矿泉水等)用水每立方米20.00元。另外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70元,合计21.70元。
根据《关于我市实行服务业与工业用水同价的通知》(大价发 [2013]91号),从2014年1月1日起,市内四区、高新园区、旅顺口区及由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供水的普湾新区、金州新区部分区域的经营服务业用水(不含桑拿、游泳馆、洗车等特种行业用水)的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5.00元调整到每立方米3.20元。其它用水的销售价格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