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供水价格调整标准为:现行分类水价上调0.12 元/ 立方米,具体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2.10 元/ 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3.09 元/ 立方米、特种用水8.04 元/ 立方米; 对未实施“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按规定的分类水价实行; 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按用户用水量分级计价计费; 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采取“月定额+ 补差”方式分级收取水费。即在供水主管部门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定额(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分类水价,超定额(计划)在20% 以内的水量加价50%,超定额(计划)超过20% 不足40%的水量加价100%,超定额(计划)在40% 以上的水量加价150%。
城市污水处理费继续伴水征收。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75 元/ 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0.90 元/ 立方米,特种用水1.00 元/ 立方米。 对城镇低保户家庭继续每月免收4 立方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所免费水费供水企业可向政府申请相庆的水费补贴。对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用水,供水企业可申请按城市供水量3% 的水量,并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由政府包干购买或协商议定。有关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事宜,仍按0.03元/ 立方标准在水价内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