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价格及代收费价目表(2016.02)
计算单位:元/m3
用 水 分 类 | 水 价 (1) | 污水处理费 (2) | 水资源费 (3) | 合 计 价 (1)+(2)+(3) | ||
居民 生活 用水 | 一 户 一 表 | 一阶梯 | 1.53 | 0.97 | 0.20 | 2.70 |
二阶梯 | 2.30 | 0.97 | 0.20 | 3.47 | ||
三阶梯 | 3.06 | 0.97 | 0.20 | 4.23 | ||
趸售水价 | 1.43 | 0.97 | 0.20 | 2.60 | ||
非居民用水 | 1.85 | 0.97 | 0.20 | 3.02 |
北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价格及代收费价格说明
(1)供水价格:按桂价格〔2010〕145号、北价格字〔2010〕47号文,从2010年6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2)按桂价格〔2011〕108号、北价格字〔2011〕116号文:一户一表第一阶梯每户定员人口为4人,超过定员人口的,凭常驻户口本向北海市供水公司申请,经供水公司核定后,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按7立方米 /人计。每户人口不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28立方米但不超过40立方米的部份执行第二阶梯的水价;超过40立方米的部份执行第三阶梯水价。每户人口超过4 人的,月用水量大于(7立方米×核实人数)但不超过(10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份执行第二阶梯的水价;超过(10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份执行第三阶梯的水价。
(3)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建筑用水、经营用水、船只用水。
(4)特种用水:指特种服务用水。包括:洗车、生产纯净水、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美容美发、足浴桑拿等用水。
(5)污水处理费(桂价格函〔2013〕811号)、(北价格字〔2013〕99号)调整污水价格,2013年12月01日起执行。关于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北价调办〔2015〕2号)
(6)水资源费:按桂价费〔2015〕66号文,从2015年12月01日起执行。
水费咨询电话:3070770 污水费咨询:3904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