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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自来水逾期不缴纳水费的有关规定

    2016年12月09日 来源:北海市供水公司

        用水方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期缴纳水费。如用水方自抄表之日起15日内仍不缴交水费的,按应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滞纳金。用水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以上不交水费的,供水方将按照有关规定暂停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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