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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市自来水价格

    2016年05月25日 来源:株洲市自来水公司

    株洲市城市供水用户分类及水费缴费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M3

    序号

    分类

    行   业

    自来水价格(含水资源费)

    污水处理费

    合 计

    备     注

    居民生活用水

    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的行政及生活用水

    1.86

    0.75

    2.61

    对城市居民生活另代收垃圾处理费0.30元/m3,总计2.91元/m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院、福利院另代收垃圾处理费0.20元/m3,总计2.81元/m3。

    工业沉淀水

    工业沉淀水

    2.06

    1.05

    3.11

     

    非居民生活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工业沉淀水、特种用水行业以外的行业

    2.63

    行政事业工业

    1.05

    经营服务1.30

    行政事业工业

    3.68

    经营服务3.93

    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另代收垃圾处理费0.50元/m3,总计4.18元/m3,公园另代收垃圾处理费0.30元/m3,总计3.98元/m3。

    特种用水

    歌厅、舞厅、茶座、桑拿浴、美容美发、洗浴、足浴、洗车用水、各类酒吧、咖啡厅、纯净水生产

    7.53

    1.50

    9.03

     

    注:1、株洲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通知,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财税【2016】11号文件,2016年3月1日起,停止代征水价中0.03元/吨价格调节基金。

    2、水价经株价价[2014]163、164号文件批准,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3、对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益单位的水价调整经株价价[2014]190号文件批准,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4、垃圾费代收经株政发[2010]37号文件批准,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5、由城市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的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含工业沉淀用水)以及特种用水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6、特困户和低保户凭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每户按8立方米/月免收水费。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标准一览表

    级数

    水量基数

    价格

    第一级

    15m3/每户每月(含)

    按批准到户的供水价格计量收费

    第二级

    16-25m3/每户每月(含25m3)

    按批准到户的供水价格加收50%的水费(加收部分不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

    第三级

    25m3以上

    按批准到户的供水价格加收100%的水费(加收部分不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

    注:1、居民生活用水4人(含4人)以下家庭,按户均用水量计价;超4人家庭,每超1人,每户每月增加4 立方米用水量。

        2、阶梯水量按全年月均综合平衡计收,对特困户、低保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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