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区综合水价调整表
水价类型 项目 | 供水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垃圾处理费 | 合计 | |||
自来水价 | 引水工程 | 合计 | |||||
一、居民生活用水 | 1.43 | 0.2 | 1.63 | 0.75 | 0.3 | 2.68 | |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 工业用水 | 2.29 | 0.2 | 2.49 | 1.05 | 0.3 | 3.84 |
行政事业用水 | 2.49 | 1.05 | 0.64 | 4.18 | |||
经营服务性用水 | 2.49 | 1.35 | 0.64 | 4.48 | |||
三、特种行业用水 | 5.56 | 0.2 | 5.76 | 1.38 | 0.31 | 7.45 |
居民生活用水 | 居家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不含其附属生产经营性用水);部队用水(不含其附属生产经营性用水);公益、公用事业用水:公园、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敬老院、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用水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行政事业用水 | 各类行政、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单位等用水 |
工业企业用水 | 各类工业生产、交通、邮电等企业;各类机关、部队、学校生产性用水 | |
经营服务用水 | 各类商店、商场、门店;机关、部队、学校等的营业性用水;文化、电影院、剧院、照相馆、游泳馆等;营利性医疗单位;建筑施工;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业;宾馆、餐厅、招待所、洗染业等用水 | |
特种行业用水 | 洗浴中心、足浴、桑拿、高尔夫球场及洗车行业等用水 |
口之家及以下,按户均用水量计价 | 级数 | 水量基数 | 价格 |
第一级 | 每户每月15m3以下(含15m3) | 按批准的到户综合水价计量收费:2.68元/ m3 | |
第二级 | 每户每月15-22 m3(含22 m3) | 超过部分按批准的到户供水价格加收50%的水费(加收部分不含附征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3.50元/ m3 | |
第三级 | 每户每月22 m3以上 | 超过部分按批准的到户供水价格加收100%的水费(加收部分不含附征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4.31元/ m3 |
凡5口之家及以上,按人均用水量计价 | 级数 | 水量基数 | 价格 |
第一级 | 每人每月用水4 m3 (含4 m3) | 按批准的到户综合水价计量收费:2.68元/ m3 | |
第二级 | 每人每月用水4-5 m3(含5 m3) | 超过部分按批准的到户供水价格加收50%的水费(加收部分不含附征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3.50元/ m3 | |
第三级 | 每人每月用水5 m3以上 | 超过部分按批准的到户供水价格加收100%的水费(加收部分不含附征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4.31元/ 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