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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自来水价格

    2016年05月27日 来源:珠海市自来水公司

    珠海市自来水水价标准

    用水类别说明

    1、水价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用水,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的特定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各种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等用水;特种用水是指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洗浴、纤体中心、水疗、沐足、美容和外轮、洗车的用水。

        2、实行阶梯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可根据用水地址和对应的户口簿、居住证向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增加用水人口,每增加1人,可在各级水量上限基础上相应增加5立方米。

        3、未实行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村)居民生活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由供水企业实行趸售价格,趸售价格按不同类别用水价格扣减10%。

        4、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以及集体宿舍、城乡居民自建单栋多、高层房屋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价格。

     

     代收费用价格

    一、香洲区、高新区的污水处理费

    1、 居民(学校教学)0. 9元/吨; 2、行政事业1. 15元/吨;

    3、特种行业1. 3元/吨;

    4、工商服务业按COD排放浓度≤250mg/L按0. 85元/吨;COD排放浓度超过250mg/L按1. 15元/吨。

    珠价函[2008]38号文 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二、香洲垃圾处理费

    城镇居民、暂住人员:家庭住户8元/户.月;集体、单身宿舍3元/人.月。

    市区内农户渔民:家庭住户5元/户.月;集体、单身宿舍2元/人.月。

    二、斗门区污水处理费

    斗价[2009]03号 《关于调整我区城区污水处理费问题的批复》

    居民生活0.81元/吨(含学校);工商服务业0.85元/吨;行政事业0.90元/吨。

    执行时间:从2009年11月20日。

    三、斗门垃圾处理费

    居民住户8.5元/月.户; 行政事业、工业企业单位: 2.5元/月.人;

    单位: 2.5元/月.人; 饮食行业: 50--150元/月.间;

    商业(含个体): 35元/月.间; 特殊行业: 50元/月.间;

    设置垃圾桶: 10元/次.斗;设置垃圾斗: 150元/次.斗;

    经营盒仔饭摊档:5元/平方米.天;

    城内摆卖摊档:1元/平方米.天;

    依据:斗府[1998]81号文 斗价费字【2001】1号文 1999年1月1日起 。

    四、金湾区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学校教学)污水处理费0.81元/吨;行政事业0.95元/吨;工商服务业0.90元/吨。

    依据:珠金价[2009]10号文 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行。执行时间:从2009年11月20日。

    五、高栏港经济区污水处理费

    1、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0.81元/吨(含学校教学);

    2、行政事业污水处理费:0.95元/吨;

    3、工商服务业污水处理费:0.90元/吨;

    依据:《关于调整高栏港经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函》【珠港区函2009】200号,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港区、南水、平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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