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邢台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城市供水价格和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暨开征居民生活用水资源费的通知》(邢价管【2010】22号),自2010年8月份起,调整后的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下表):
城市公共供水水费标准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 | 水价 | 城市附加费 | 水资源费 | 污水处理费 | 南水北调基金 | 合计 |
居民生活 | 2.35 | 0 | 0.45 | 0.80 | 0.40 | 3.60 |
其它行业 | 4.10 | 0.20 | 0.60 | 0.90 | 0.40 | 5.80 |
特种行业 | 14.10 | 1.00 | 0.60 | 2.00 | 0.40 | 17.70 |
邢台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单位:元/立方米
项 目 | 标 准 | 备 注 | |
城市公共供水 | 1、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学生生活用水 | 0.80 | |
2、行政事业单位 | 0.90 | ||
3、工商企业、餐馆服务业(包括建筑行业) | 0.90 | ||
4、特种行业 | 2.00 | ||
自建供水设施 | 1、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外用水的企业单位与个人按城市公共供水处理费标准征收 | ||
2、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学生生活用水 | 2.00 |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用水的企业、单位与个人 | |
3、行政事业单位 | 2.50 | ||
4、工商企业、餐饮服务业(包括建筑行业) | 2.50 | ||
5、特种行业 | 6.00 |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水资源费(含基金)标准和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9】21号)要求,对我市居民生活用水开征水资源费,标准为:0.05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