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物价局出台的《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通知》(承价字[2015]37号)精神,承德市从7月起对双桥区、高新区市政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实现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
居民阶梯水价以一个自然年(12个月)为一个计量核算周期。对户内人口4人以下(含4人)的用户,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阶梯用水量为每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20(含)立方米,水费按现行基本水价标准不变,即每立方米2.75元;第二阶梯用水量为每户年用水量在120立方米 -180(含)立方米之间,水费每立方米4.13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每户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上部分,水费每立方米8.25元。含污水处理费的各阶梯到户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3.55元、4.93元和9.05元。
对于户内人口4人以上的居民用户,需持居民户口簿到承德供水集团各营业大厅柜台,办理多人口用户分档水量标准核增手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阶梯水量基数增加30立方米。
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用水第一阶梯水价实行优惠政策,价格为每立方米1.60元,含污水处理费的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2.10元,超出第一阶梯用水量的,执行普通居民第二、三阶梯水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