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自来水价格:
分档 户年用水 综合水价
第一阶梯 0-120(含) 3.55
第二阶梯 120-180(含) 4.66
第三阶梯 180以上 7.99
按照保定市物价局《关于保定市原市区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保价经费【2015】26号)相关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为确保政策的顺利执行,市供水总公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实施范围
保定市城区供水总公司服务区域内的“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
计量规定
1、以住宅为单位核算居民用户用水量,一套住宅为一户,以房产证明为依据,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准;对于一户多表的用户,按户核算水量。
2、户内人口4人以上(不含4人)的居民户,需提供户口薄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申请增加各阶梯水量,每增1人,年增加阶梯水量30立方米,由供水企业办理分档水量基数核增手续,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可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定水量。
分档水量、价格及核收方法
1、普通居民户分档水量和价格(见上图)
2、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其水价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加价10%,水价为3.77元/立方米。
3、核收方法
居民阶梯水价在一个核算周期内(日历年),每月水费需根据当月累计用水量对应的分档阶梯水价乘以当月用水量进行核收。例如:某用户家中3口人,1—10月份累计查表用水量115立方米,11月份查表时显示当月用水量为6立方米,11月份当月应交水费计算方式为:5×3.55+1×4.66=22.41元。
其他相关规定
1、“一户多人口”用水的申请
“一户多人口”用户需实名申请,由本人到供水总公司客服中心填写申请表办理,办理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居(村)委会(社区办)开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地址须与《居民户口簿》或证明信地址相符,相同人员不同用水地址不得重复申请。
已办理水量基数核增手续的居民用户每年内应按时到供水企业办理“一户多人口”用水的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水执行。
办理水量增加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2、房屋转让时居民阶梯水价分档基数核定
实施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因房屋转让(如继承、买卖、赠与等)发生产权及使用权变更时,持有人应持房屋产权证明及时到供水企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从办理之日起,重新核算阶梯水量。
3、用户因拖欠水费停水,恢复用水后其用水量连续计算收取。对于拖欠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用户,根据用户拖欠水费时间,计算年度水量,分年度按阶梯核算水费。
供水服务热线:3030111
保定市供水总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