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收费价格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按阶梯式收费,以下各阶梯水价均为用户终端水价,具体如下:
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62m3(含)及以下,终端水价为3.80元/m3;
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水量 162m3~275m3(含),终端水价为4.65元/m3;
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275m3以上,终端水价为7.18元/m3。
2、非居民水价为5.80
3、特种行业为17.00
注:特种行业是指车辆冲洗业、婚纱摄影、美容美发业、桑拿、冲浪、浴足等洗浴业、酒吧、茶秀、咖啡厅、卡拉OK、室内游泳、水上游乐等休闲娱乐业。
每户按四口人计每增加1人可申请增加36m3
西安市城区居民阶梯水价计量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年用水量累计达到各阶梯水量上限后,超出部分执行下一阶梯水价;年度周期之间水量不结转,不累计。
每户按四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可申请在各阶梯年度水量基础上增加36m3,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认定,认定的人口数有效期为2年。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福利院、养老院、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和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实行阶梯水价,水价标准在第一阶梯终端水价3.80元/m3基础上加价0.10元/m3。
未完成户表改造的居民过渡期实行第一阶梯水价
未实现一户一表,户外计量的居民用户,须进行户表改造,改造办法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另行制定。
同时,给予需要户表改造的居民用户两年过渡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暂不实行居民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终端水价标准380元/m3.;进行户表改造的居民用户,两年过渡期内完成户表改造后,即执行居民阶梯水价;两年过渡期结束后,仍未完成户表改造的居民用户,在第一阶梯终端 水价380元/m3 基础上加收0.10元/m3,完成户表改造后,执行居民阶梯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