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自来水价格
四平市调整原水价格及城市自来水价格,具体事宜如下:
一、调整标准
1、供(输)原水价格。联营供水公司供自来水公司的原水价格由现行的0.46元/吨调整为0.50元/吨,其他事宜仍按吉省价工字(2002)29号规定执行。
2、自来水价格。民用水价格由现行的1.80元/吨调整为2.10元/吨;公用水价格由现行的3.60元/吨调整为3.80元/吨;特业用水由你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报省物价局备案。
二、调价时间
供(输)原水价格及自来水价格的调整时间均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即从7月1日后用水执行调后价格。
三、供(输)原水及城市自来水价格的调整均涉及到企业、居民的切身利益,你市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社会稳定和调价方案的顺利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