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标准】
居民用水价格:由1.80元/吨调整到2.35元/吨,提高0.55元/吨,增幅为30.6%
工业和服务业用水价格:由2.85元/吨调整到3.85元/吨,提高1.00元/吨,增幅为35.1%
行政事业用水价格:由2.60元/吨调整到3.85元/吨,提高1.25元/吨,增幅为48.08%
特业用水价格:由10.20元/吨调整到17元/吨,提高6.80元/吨,增幅为66.7%
加权平均价格:由2.27元/吨调整到3.04元/吨,提高0.77元/吨,增幅为33.9%
【阶梯水价方案要点】
阶梯水量价差1: 1.5: 3 第一阶梯覆盖率91.23%
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居民用水第一级水量应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确定,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确定,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各阶梯水量价差按照1: 1.5: 3确定。
以户为计量单位、以年为计量周期、按三个档次划分阶梯水量,不同档次水量执行相应的阶梯价格制度。
具体为:
4人以下(含4人)的居民户,年用水量168吨以内(含168吨)执行基础水价,超过168吨至240吨以内执行1.5倍水价,超过240吨执行3倍水价。按此用水量测算,第一级水量的覆盖率达到91.23%,第二级水量的覆盖率达到96.83%。
5人以上(含5人)的居民用户,每人年用水42吨以内执行基本水价,超过42吨至60吨以内部分执行1.5倍水价,超过60吨部分执行3倍水价。
计费方式:每月抄表 以年为周期
实施阶梯水价后,按月抄表并结算水费方式不变,按一年为周期计算阶梯水价。
对因故未在考核日期抄表的,按实际抄表日的实际总水量推算一年(365天)的考核水量,计算方法如下:
年考核水量=实际抄表水量÷实际用水天数×36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