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市区居民用水综合水价3.60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2.6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城市低保户生活用水免收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基本水价为1.03元/立方米。
实行阶梯水价后,城市区居民家庭全年阶梯水量设置为三级。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家庭年用水量不超过120(含)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家庭年用水量在120至180(含)立方米之间,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家庭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上。
城市区居民用水基本水价实行阶梯价格,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不予调整,第一至第三阶梯综合水价分别为3.60元/立方米、4.90元/立方米、8.80元/立方米;城市低保户第一至第三阶梯基本水价分别为1.03元/立方米、1.55元/立方米、3.09元/立方米。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其水价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价10%,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不予调整,综合水价由3.60元/立方米调整为3.86元/立方米。
据了解,阶梯水价计量周期和缴费方式以一年为一个阶梯水价计量周期,居民家庭户年度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内的,执行第一阶梯水价,超过第一级的水量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第二级的水量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拟实行的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城市区实现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用水户。对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按照户表改造进度,分步实施阶梯水价。阶梯水价计量方式为:核算居民用户用水量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准。对于一户多表用户,按户核算用水量。
此外,阶梯水价实施后,将对多人口居民用户核增用水量。户内人口4人以上的居民用户,可凭房产证明、户口本、居(村)委会和家庭所有常住人口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向当地供水企业申请增加各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由供水企业办理多人口用户分档水量基数核增手续,每次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可以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定水量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