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水量划分为三个等级,水价按照1:1.5:2的比例分级递增,具体如下:
第一阶梯每户居民每月的用水量为0至9立方米,水价为3.20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每户居民每月的用水量为9至15立方米,水价为4.80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每户居民每月的用水量为超出15立方米水量的用水部分,水价为6.40元/立方米;
其中,每一户居民是按照3人来计算的,4人或者多人口的家庭,供排水公司将根据居民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进行认定,认定后每增加1人,该家庭的各级用水量相应增加3立方米。
水费的计量方式为,第一阶梯水价×第一阶梯用水量+第二阶梯水价×第二阶梯用水量+第三阶梯水价×第三阶梯用水量。例如一户居民用水量为8立方米,属于第一级,则水费为8×3.20=25.6元;一户居民的用水量为14立方米,有9立方米属于第一级,剩余5立方米属于第二级,则水费为9×3.20+5×4.80=52.8元。同时,各个级别中的水价均为含税价格,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会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征收。
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是城区内所有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对于尚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和学校、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用水价格为3.2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和商业、基建的用水价格依然是5.5元/立方米和7.5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