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水费价格明细表:
一、水价的分类及价格
元/吨
用户分类 | 水价 (元/吨) |
民用水 | 1.60 |
特种行业用水 | 2.50 |
其他行业用水 | 1.90 |
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划分为民用水价格、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其它行业用水价格三个类别。民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其他行业用水: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二、阶梯水价的说明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
⑴对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二级阶梯式计量水价(累进制),第一级水量基数25吨(含25吨)/户、月,价格为1.60元/吨;第二级水量基数25吨以上/户、月,价格为2.40元/吨;
⑵对尚未实行一户一表而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季节性加价,即:每年6-10月,按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加价20%,价格为1.92元/吨。加价收入,专款专用。
三、优惠政策
为尽量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本次水价调整后,对全市民政低保户家庭将继续实行水价优惠政策,具体到供排水公司营业大厅(八一路73号延水大厦一楼)办理。
四、受政府委托代收费项目的说明
目前我司代收费项目共有2项,分别是污水处理费及垃圾处理费。
1、污水处理费
根据《南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平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南政价[2006]283号),我司代收污水处理费为0.8元/吨。
2、垃圾处理费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综[2011]178号),我司从2011年8月1日起代收垃圾处理费,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垃圾处理费标准。
五、其他
本次水价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即从2013年1月份用水量开始计算,2月8日开始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