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自来水水费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 供水价格 | 水资源费 | 污水费 | 水价 |
一、居民生活用水 | ||||
1.21 | 0.10 | 1.19 | 2.5 | |
第二阶梯:28立方米/户<月用水量≤40立方米/户 | 1.84 | 0.10 | 1.19 | 3.13 |
第三阶梯:月用水量>40立方米/户 | 2.46 | 0.10 | 1.19 | 3.75 |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 1.405 | 0.10 | 1.19 | 2.695 |
三、特种用水 | 3.96 | 0.10 | 1.19 |
备注:
1、供水价格、水资源费分列按《柳价格【2014】60号文》执行;水资源费单价按《桂价费【2015】66号文》执行;污水处理费按《柳价格【2016】25号文》执行;柳江县污水处理费按《江住建函【2016】14号文》执行。
2、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住宅中居家生活用水,包括集体宿舍和租用住房的流动人口的居家生活的用水。
3、非居民生活用水是指除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以外的各种用水,包括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和经营服务用水。
4、特种用水是指特种服务业和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用水。包括纯净水(含瓶装水)生产企业用水、营业性歌舞厅、KTV、夜总会、会所、桑拿、按摩、足浴、美容美发、洗车等用水。
5、集体居民生活用水不执行阶梯水价,按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单价征收。
6、一户一表第一阶梯每户定员人口为4人,超过定员人口的,凭常住户口簿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按7立方米/人计。每户人口不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28立方米但不超过4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4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7立方米×核实人数)但不超过(10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10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7、以上水价从2016年2 月1日起执行。
8、柳江县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77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