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用水性质分类和水价
现行水费构成:执行(兰价商发【2009625号】)+按国家政策工业水收取6%工业附加费+污水处理费(兰价商发【201304】)的价格:
代市政收取污水处理费标准:(只有居民生活用水按0.8元/立方
米,其余均按1.2元/立方米)的价格收取
1、工业一次水1.20+1.20*6%;
2、工业二次水1.20+1.20*6%;
3、居民生活用水1.75+0.80=2.55;
4、行政事业用水2.50+1.20=3.70;
5、工业用水2.53+2.53*6%+1.20;
6、经营服务用水2.80+1.20=4.00;
7、特行用水15.00+1.20=16.20
各类用水性质分类标准:
1、工业一次水:西固热电厂;
2、工业二次水:兰炼、兰化等企业;
3、居民生活用水:居民纯生活用水;大中专学生用水;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用水;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地区内的农民生活用水。
4、行政事业用水:党政机关、部队、社团、学校、幼儿园、科、研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水、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水;市政绿化、环卫、公园。
5、工业用水: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含临时施工用水);电力、热力、燃气生产供应用水;交通运输、仓储业。
6、经营服务用水:商品批发、零售业;宾馆、旅店、餐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邮政、信息传输业;租赁、商务服务业(法律、公证、会计、审计、咨询、广告、职业中介、办公、保安等代理服务机构);体育、文化、娱乐业;洗染、美容、理发、普通洗浴;日用品、家电维修业
7、特种用水:洗车业;直饮水生产企业;游泳池、桑拿洗浴、洗脚(包括宾馆饭店、康体娱乐中心、会馆等附设的以上营业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