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表(元/立方米)
分 类 | 城市供水价格 | 执行范围 |
一、居民生活用水 |
| 城乡居民住宅及附属设施(指物业服务、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水;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初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小学(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的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水。宗教场所(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 |
(一)“一户一表”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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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级水量(每户每月15立方米及以下) | 1.9 | |
2.第二级水量(每户每月16-25立方米) | 2.85 | |
3.第三级水量(每户每月26立方米及以上) | 3.80 | |
(二)合表用户 | 1.95 | |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 2.55 | 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全部用水 |
三、特种用水 | 3.95 | 高乐夫球场、桑拿、水疗等用水 |
注:
⑴实行阶梯式水价用户人口(指直系亲属)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每户每月各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3立方米。
⑵ 以上城市供水价格,不包含污水处理费。
⑶ 执行时间:2014年4月1日(用水时间)开始执行。
⑷ 以上用水若有混合用水情况,如居民生活用水与非居民生活用水混用一水表,按《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从高计收。
• 收费依据
湖州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分 类 | 城市污水处理收费价格 | 执行范围 | |
一、居民生活用水 | 0.60 | 居民、儿童福利院、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服务设施以及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等用水。其中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执行范围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商[2007]256号)执行。宗教场所(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 | |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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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营性 | 1.65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部队(武警)、狱政(劳改、劳教)等 | |
(二) 经营性 | 商业服务业 | 1.65 | 除高污染以外的工业、商业服务业用水 |
一般工业企业 | 1.95 | ||
高污染工业企业 | 2.35 | 化工(含医药)、印染、食品(豆制品、奶制品、发酵、酿造类)、制革以及排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第一类污染物的行业 | |
(三)特种用水 | 1.65 | 纯净水及饮料制造业、洗车业、桑拿浴室、美发美容厅、洗衣店等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