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水分为上阶梯:
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为1.70元/方,第二阶梯基本水价为2.55元/方,第三阶梯基本水价为5.10元/方。各阶梯到户综合价格由各阶梯基本水价加污水处理费0.90元/方、水资源费0.40元/方构成,即第一阶梯价格3.00 元/方,第二阶梯价格3.85元/方,第三阶梯价格6.40元/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及公益服务机构、宗教组织等),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0.15元/方确定,综合水价为3.15元/方。
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3.9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 2.63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10元∕立方米、城市附加0.17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5.44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4.0 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1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10元∕立方米、城市供水附加0.24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