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实行阶梯计量计价收费。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
一、计价周期
以月为计价周期,月交月结,当月结清,不累积,不结转。
二、分档水量及水价
第一档:居民每户每月用水15立方米以下(含15立方米),按现行用水价格每立方米2.15元执行。
第二档:居民每户每月用水15—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的用水量,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23元。
第三档:居民每户每月用水25立方米以上部分的用水量,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6.45元。
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军警部队、公安干警办公用水,学校(含民办)教学和学生生活、城市社区服务设施用水以及市政、消防、环卫、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用水)的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47元。
阶梯水价的水费计收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其计算公式为:居民用水阶梯水费=第一档售水量×第一档水价+第二档售水量×第二档水价+第三档售水量×第三档水价。
三、实施时间
2015年12月3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