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供水价格表:
水价类型 | 居民生活用水 | 机关团体用水 | 工业用水 | 经营用水 | 特种 用水 | |||
对已实施“水表出户、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实施阶梯水价 | 未实施“水表出户、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 | |||||||
一级水量每人每月2.5立方米以下 | 二级水量每人每月2.5立方米以上至3.5立方米以下 | 三级水量每人每月3.5立方米以上 | ||||||
现行水价 |
2.2元/立方米
| 4.4元/立方米 | 6.6元/立方米 | 2.3元/立方米 | 2.7元/立方米 | 3.4元/立方米 | 4.3元/立方米 | 30元/立方米 |
新水价 | 2.7元/立方米 |
5.4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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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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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元/立方米 | 非居民用水价格
| 40元/立方米 | ||
4.9元/立方米 | ||||||||
优惠对象 | 城市低收入群体 | 宾馆饭店 | 其他非居民用户 | |||||
具体优惠 方案 | 低保户居民生活用水,在一级用水量范围内,每立方米优惠0.5元,采取“先收后返,统一返还”的模式,先按新水价收取水费,年底将水费优惠差额统一汇至市低保中心,由市低保中心向低保人口返还 |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水价标准为4.3元/立方米 |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水价标准为4.7元/立方米 | |||||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水价标准为4.6元/立方米 | ||||||||
2015年9月1日起水价标准为4.9元/立方米 | 2014年9月1日起水价标准为4.9元/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