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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市水费标准价格

    2016年05月03日 来源:全国水电费查询网

        市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基础价格由1.50元/立方米调整为2.30元/立方米,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5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同时建立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水价制度规定,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市区城镇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级,水价分级递增:第一级为户年用水量150立方米以下(含150立方米)的部分,水价为2.30元/立方米;第二级为户年用水量超过150立方米至260立方米(含260立方米)的部分,水价为3.45元/立方米;第三级为户年用水量超过260立方米的部分,水价为4.60元/立方米。

    此次水价调整还将市区城镇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0.5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提高0.45元,上涨90%,为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按第一阶梯年用水量计算,86.75%的居民家庭户均年增加支出最多不超过67.5元。


    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和办法

        (一)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市区内所有抄表到户的城镇居民用户。城镇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城镇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二)人口数超过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各级阶梯水量分别增加30立方米,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直接认定其阶梯水量和水价。

        (三)以下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标准按2.55元/立方米执行: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城镇居民用户;未安装水表的城镇居民用户;养老机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供热企业(向城镇居民供热的用水部分)等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他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不执行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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