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自来水价格
类 别 水 价(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 阶梯式水价 2.10
分类水价 2.20
行政事业用水 3.20
工商业用水 4.00
特种行业用水 30.00
潞城市自来水 1.10
沿线村庄居民生活用水 1.40注:
1、对已完成“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工程改造,由我公司抄表到户且具备“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式水价,各级水量对应价格如下:一级水量:每人每月3立方米(含3立方米)及以下价格为每立方米2.10元;二级水量:每人每月3—5立方米(含5立方米)价格为每立方米3.15元;三级水量:每人每月5立方米以上价格为每立方米4.20元。
2、对未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分类水价每立方米2.20元。
3、对城镇特困居民生活用水实行每立方米1.60元优惠价格。
根据长治市物价局长价管字【2012】158号文件精神,自2012年12月1日起,我市城市自来水非居民用水开始实行同价,合并后的城市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80元/立方米。
为理顺水价结构,简化城市用水价格分类,本次将原来的行政事业用水、工商业用水进行合并,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用水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等。
价格调整前,我市的行政事业用水价格为3.20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水价格为4.00元/立方米。调整后,我市的用水价格执行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2.10元/立方米(居民阶梯)、2.20元/立方米(居民分类);非居民生活用水3.8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3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