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阶梯电价:
对一户一表的:
第一档电量,低于170千瓦时(含170千瓦时)部分,用电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1元。这档居民用户覆盖率为92.4%,比听证会大多数人通过的第二套听证方案150千瓦时、89.4%的覆盖率提高了3个百分点,远远超过了国家最初规定的第一档电量覆盖率不低于80%的要求。
第二档电量,171千瓦时至260千瓦时(含260千瓦时)之间的部分(差额为90千瓦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即每千瓦时0.56元。该档居民用户覆盖率为6.9%,比听证会大多数人通过的第二套听证方案240千瓦时、9.4%的覆盖率缩小了2.5个百分点。第一档与第二档覆盖率合计为99.3%。
第三档电量,高于260千瓦时的部分,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30元,即每千瓦时0.81元。居民用户覆盖率为0.7%。第二档与第三档覆盖率合计仅为7.6%。
对用户名未变更和注销并且符合“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居民阶梯电价以一整年为周期计费:一整年内居民用电量逐月累加低于2040千瓦时(含2040千瓦时)的部分,按第一档电量的销售价格执行;居民用电量逐月累加在2041千瓦时至3120千瓦时(含3120千瓦时)之间的部分,按第二档电量的销售价格执行;居民用电量逐月累加高于3120千瓦时的部分,按第三档电量的销售价格执行。
另外,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对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03元;对于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和电地热采暖的居民用户,供暖期电价待2012年冬季供暖期前另行规定,非供暖期执行阶梯电价;对于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每户设置10千瓦时(120千瓦时/年)的第一档免费用电基数。实行免费用电基数后,我省过去对城镇低保家庭实行的电价补贴政策同时取消。